張振凱博士在野外踏勘
張振凱博士,1961年12月出生于黑龍江,研究員,律師,礦業權評估師,土地估價師。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副會長,中國行政法學會理事,中國礦業聯合會理事。河北地質學院、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律雙學士,中國礦業大學工程管理博士。
自1983-1998年,在地質礦產部從事政府法制工作?,F為北京海地人礦業權評估機構執行董事。自1998年開始從事礦業權評估工作。
張振凱博士參與了《礦產資源法》的起草和修訂工作,是《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的起草人之一。自1994年,主要致力于地質礦產行政復議和礦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并做出突出貢獻,獲全國優秀普法工作者稱號。首開行政復議言詞審理實踐,其經驗被行政復議立法所釆納。
在礦業法律理論上有較深的造詣,論著曾獲中國行政法學會年會優秀論文獎。在立法實踐上參與礦產資源法及配套行政法規起草和釋義工作,并編制了地質礦產法規體系規劃。在執法實踐中主持了地礦行政復議工作,處理了大量的礦業行政爭議案件。
在國土資源規劃領域組織了浙江湖洲礦產資源規劃和石家莊市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破天荒創制了資源規劃由研究報告、規劃文本和圖件融合為三位一體的體例,榮獲國土資源部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一等獎。
承擔并組織了遼寧省國土規劃管理辦法立法研究和地方法規起草工作。
在礦業權評估領域,承擔了國土資源部首例礦業權評估師管理辦法起草工作,參與了《礦業權評估指南》起草和歷次修訂工作。
在礦業權評估實務中,組織了神華集團、中煤集團、龍煤集團、兗礦集團、山東黃金、中金黃金、招金股份、中鋁集團、云錫集團、殼牌(中國)勘探與生產有限公司等境內外上市的礦業權評估工作,同時從事了其他有色金屬、黑色金屬和水、氣礦產以及非金屬礦產的上市、資產重組、轉增國家資本金、債轉股、合作合資及融資抵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