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財會人生系列之十六:如何做好財務總監

2023-11-02 09:25 原創:馬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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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祿發集團公司總會計師滑彬帶領集團旗下能源板塊的幾位合資公司財務總監來交通會計學研討財稅問題,其中就涉及到財務總監如何履職盡責,會上,財務總監們也的確表達了履職過程中的一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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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發集團能源板塊的總會計師及財務總監們在研討


不約而同,河北工程技術學院商學院王明吉院長也給我打來電話,希望結合我總會計師工作實踐給老師們講講財務總監的工作和企業內部控制開展情況。

連續的兩件事,讓我不由自主的對財務總監的角色定位加以思考。

說實話,在此之前,雖然我曾在河北國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職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5年多,任職燕趙驛行集團公司總會計師2年多,盡管,副總和總會計師實際上也在履行財務總監的角色,但我還真沒認真思考過財務總監含義及其應該具有的職責。

回憶起來,之所以沒有思考,是因為那時心里的財務總監都是外資企業或民營企業才配置的,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一般都配置副總經理或總會計師分管財務工作。比如,我任職副總經理期間就是分管財務審計工作;任總會計師期間,除了分管財務、審計法務,還分管了信息化(當時叫企業管理分公司)。業務范圍涉及財會等內控制度制定、全面預算管理、投融資、內外部審計協調及審計事項整改、財務共享中心建設、資金結算中心以及資產管理中心、稅務管理與稅收籌劃、財審人員培訓、會計委派制等。

那么這些分管內容是否屬于財務總監的履職范疇呢?現在看來,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還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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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于祿發集團財務總監們研討的話題


查閱文獻發現,目前國家只有《總會計師條例》和以及中央和地方分別出臺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截止目前,國家政府層面還沒有針對財務總監出臺過什么規定或辦法。如果有,也是一些集團公司的內部辦法。

追根溯源,無論是總會計師,還是財務總監,或外企流行的高大尚的首席財務官,這些名詞或稱謂都是舶來品。

總會計師進入我國是在計劃經濟時代,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進入我國是在市場經濟時代。

總會計師是借鑒蘇聯設置的,其核心是為了加強以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對廠長經理負責。隨著總會計師制度的改革發展,總會計師也由傳統的一般財會核算管理轉變為具有行政領導地位的高級管理崗位,全盤負責財務報告、財務決策、稅務籌劃、資本運作、風險管理等工作的同時,越來越多的參與決策活動。目前,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一部分國有企業改制的上市公司和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設置總會計師。大部分國有企業也都在按照《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補充完善自身的總會計師制度或財務總監管理辦法,總會計師的地位越來越受到重視。有人說,我國的總會計師制度在當今實踐當中更接近于西方國家的首席財務官制度,對此,我表示贊同。

財務總監的稱謂源于西方,基于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我國的財務總監制度是在國有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實踐中,為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滿足國有資產監管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目前更多是在集團所屬分子公司配置。

財務總監是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以出資人身份派駐企業或者是總機構派駐分支機構的高級財務人員(目前更多是指國有集團公司派駐一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有時特別重要的子公司也設置總會計師,這還有待規范稱謂)。早期的財務總監側重于監督,是從產權角度去行使監督權利。后期,財務總監的職責權力延申擴大,近似于總會計師。一些民營企業和其他類型的上市公司一般設置財務總監。

首席財務官的稱謂在西方國家于20世紀70年代興起,是為了加強對經營管理層的控制而建立的財務管理監督機制(跟兩權分離沒有直接聯系)。一般認為,首席財務官是財務和會計領域的最后決策人,擁有財務管理的最高決策權,全盤管理財務會計事項,企業的投資、融資、投資關系和法律等事務也由首席財務官統籌管理。美國在經歷了一系列管理層財務舞弊存后,2002年出臺了薩班斯法案,把首席財務官提高到與首席執行官同等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首席財務官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對董事會負責,進而對出資人和股東負責。首席財務官作為首席執行官的工作伙伴,參與公司決策,與首席執行官共同對財務報告負責,成為公司和組織的關鍵管理人員。

在我國,具有國際化背景的海外上市公司,特別是IT行業的上市公司,一般設置首席財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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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祿發集團能源板塊的財務總監們研討財務總監的作用


綜上,我認為,財務總監要履職盡責,至少應把握如下幾點:

首先,應準確理解公司或上級委派機構賦予你的職責權限。如果你是上級機構委派,應該按照委派財務總監管理辦法賦予你的職責權限履職。如果委派機構沒有制度辦法明確,那首先應該做好監督,向委派機構負責,維護出資人利益,服從委派機構的發展戰略等重大經營管理政策,督促企業合法規范經營,確保資產保值增值。至于是否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與經營決策,那要看委派機構和所在企業主要領導的意圖或制度規定。如果是公司自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命,那首先應該做好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按照領導班子分工要求履職盡責。通常情況下,誰委派、誰聘用,對誰負責。

其次,如果明確為總會計師,那么就要按照國家《總會計師條例》和中央國資委《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職責執行。如果明確為財務總監,首先應遵循上級機構的財務總監委派辦法規定的職責履職,如果不屬于委派,就要按照公司領導成員責任分工執行和聘用要求履職,并在公司內控制度建設中明確財務總監的權限責任,這屬于公司授權管理制度。

再次,無論是總會計師,還是委派或非委派財務總監,總的來看,都應參照國家《總會計師條例》和中央國資委《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來制定完善委派制財務總監管理辦法或財務總監管理辦法。一些關鍵職責不可或缺。相信隨著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逐步完善,這方面的法規政策規定也會逐漸規范。

最后,既然擔任財務總監,不論是否委派,都應盡可能多的了解所在企業的業務和流程,監督與服務并重,寓監督于服務之中。遵守《會計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和要求,抓好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績效預算管理、資金管理、稅收籌劃以及業財融合工作,善于利用管理會計工具為公司決策提供支持。此外,還應重視上下溝通,提高在董事會、經理層與中層、分支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能力;帶好財會隊伍,培養好使用好會計人才,確保財務工作服從企業發展的總體戰略,融入企業文化,助力企業創造價值。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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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家,正高級會計師,研究生畢業,會計專業碩導。1983年考入河北地質學院地質經濟管理系財會專業,1987年畢業留校擔任輔導員后轉教學。1989年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財政學專業攻讀在職研究生。畢業后回校主要從事《基本建設單位會計》和《財政與信貸教學》。1995年調入河北省交通廳國際組織貸款項目辦公室負責高速公路財務管理。2006年獲聘正高級會計師。曾任職高速服務區經營燕趙驛行集團公司總會計師。退休后兼任河北省交通會計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編輯: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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