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瀚林國際網刊發了李建臣先生的文章《從版權歷史文化中走來,看未來版權發展之趨勢》,讀者反響強烈,引發了對中國版權文化發展簡史的興趣。特做一中國版權發展史簡圖,方便廣大讀者閱讀。
1989年7月12日清政府頒布中國近代第一個獎勵科學發明的條例——《振興工藝給獎章程》,揭開了近代中國專利立法的序幕。雖然最后因為戊戌變法的失敗而夭折,但在中國近代,這是第一次從法律上提倡、保護和嘉獎從事科技及興辦各種實業。它起到了鼓勵士大夫從舊學轉向新學,以及促進農、工、商各種實業發展的積極作用。
翻譯家嚴復,中國著作權維權第一人
1901年,翻譯家嚴復上書張百熙《嚴幼陵觀察上管學大臣論版權書》,論述版權保護之必要,強調保護作者權益;后上海文明書局創辦人廉泉也上書張百熙《廉部郎上管學大臣論版權事》,提議在國家層面建立版權保護制度,強調的是出版商權益。
1904年,清政府制定了歷史上第一部商標法《商標注冊試辦章程》,但因為此法是在列強的敦促下倉促而就的,且德、意、比等認為該章程偏向于英國在華利益,因而強烈要求修改。與此同時,國內對清政府明顯偏袒洋商的做法也極為不滿,所以,清政府商務部在一片吵嚷中開始準備對章程進行修改,最后也不了了之。
《大清著作權律》
1910年頒布《大清著作權律》,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版權法。著作權律是在清政府垮臺前一年頒布的,并沒有起實際作用,但對后來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的版權法有較大的影響。
1911年中華民國建立,鑒于《大清著作權律》“尚無與民國國體抵觸之規定”,通告“暫行援用”,這部法律為北洋政府1915年和國民黨政府1928年制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起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于1923年頒布了《商標法》和《商標法施行細則》,較為系統地規定了商標注冊和商標管理方面的內容。中華民國南京政府在參照國內商標法實施經驗和參酌外國立法例的基礎上于1930年頒布《商標法》以及實施細則,并于193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幾經修改。
圖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標志,主持修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簡稱《WIPO版權條約》
1980年1月14日,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專利局;同年正式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正式通過;同年文化部制定了《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實施細則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85年4月1日,中國專利法實施的第一天,原中國專利局收到了來自國內外的3455件專利申請,被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譽為創造了世界專利史上的新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長期沒有制定一部專門系統的著作權法。直到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民法通則》第94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標志著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已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新中國誕生以來的第一部全面而又系統地規定著作權的法律。它是我國著作權法歷史上新的里程碑。
1992年,中國分別加入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對中外著作權一視同仁,實行全面的、無差別地保護。從這時開始,中國的版權管理和國際接軌了,真正實現了規范化。因而以前各出版社已經出版過的未經授權的外國作品,一律不能再行重印再版。
《案說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2001年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為了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同年對《著作權法》作第一次修訂。
2002年頒布施行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對保障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順利舉辦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2022年北京冬奧會申辦成功,需要將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相關標志納入保護范圍進一步加強保護。修訂后的《條例》從奧林匹克標志的范圍、確認和保護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關制度。
2010年,對《著作權法》作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1月1日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中國電商行業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進一步規范了電子商務領域的版權保護。
2020年,對《著作權法》作第三次修訂。
【版權聲明】
本文資料整理于網絡,文字、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感謝源引網站和原作者,侵必刪。本網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歡迎轉載。非商業轉載請注明本網出處。商業轉載請獲得本網(service@hanlinglobal.com)授權后合法使用。